根据息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息烽县公安局石硐派出所相关文件要求及指示,8月2日,中眼建工有限公司息烽项目部组织开展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和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法律法规的主题宣讲活动。活动上,主讲人杨万君还结合近年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相关措施、意见及我省近期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从就企业如何落实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如何抓、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如何不断完善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刻讲解。
一、 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3-2020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全记录。贯彻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以及《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要求项目部所有人员严格按法规明确规定的权利及义务履行自我岗位职责。
三、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现场爆破员、安全员、技术人员、保管员对岗位内工作负第一责任。
(2)现场各作业班班长对班内工作负责。
(3)项目部负责人对项目部工作全面负责。
(4)公司负责人对全公司全面工作负责。
四、 通报省内外近期重大安全事故,深刻吸取经验教训,时刻敲响安全警钟,严守安全生产红线,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 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项目部负责人对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作具体要求;
(1)所有从项目部从业人员严格按法律法规、条例及操作规范履行好自我岗位职责,坚守原则,不触碰安全生产红线,切实将自身安全放在第一位。
(2)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及国家相关重要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规范、约束自我工作中各种行为。
(3)爆破作业现场要严控起爆前后时间段,起爆前必须确保人员及相关设备撤离到安全区域。
(4)严格按规范如实登记好明报物品流向、流量信息。
息烽项目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安全宣讲活动。